学院 实验室
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实验室的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南理校发【2015】97号文件、《南昌理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教育办法》南理校发【2015】95号文件的精神,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与进入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具体要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未参加安全培训的不能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2.接受实验室直接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及操作培训,知晓自己的实验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防范措施。
3.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
4.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不得私自改接电线,不得违规放置剧毒试剂,不得随意倾倒有害、有毒、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
6.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实验进行过程中不得离开实验室。
7.严禁将食物带入实验室、私人物品放置实验室、在楼道及其他安全通道摆放杂物。
8. 开展某些特殊实验时要配戴必要的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器具。
9.实验结束,做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电,进行安全检查,如实填写实验室工作与安全管理记录。
10.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1.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按照《南昌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南理校发【2015】96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
实验者承诺:本人对学校、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知晓,若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学院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学院备案。
下达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