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 学院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依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南理校发【2015】97号文件、《南昌理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教育办法》南理校发【2015】95号文件,为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与各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科研实验室的使用人是该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教学实验室(包括实验准备室、试剂室、药品库、材料仓库和其他附属用房)的日常管理人是该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时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
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2.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3.编制仪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4.负责实验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危险事项告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特种设备。
5.建立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等使用和管理台账。
6.以每周使用量为上限,控制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使用和存放,并做好学期盘库清查。
7.负责实验项目的安全环保评价和申报。
8.做好实验室安全周查,记载安全日志。
9.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实验室安全信息的记录。
10.负责指导实验参与人员分类收集废弃物。
11.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按照《南昌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南理校发【2015】96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此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者履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下达责任学院: 责任实验室(房号):
下达责任人: 责 任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