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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与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12-09 16:24:20  发布人:nclgjsj  浏览量:1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含校内实训基地等)在完成计划内
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挖潜,在课余、业余时间开放并接纳学生开展实验教学
或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完善实验管理体制,深化学分制改革,优化实验课程体系,更
新实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提高教育教学水
平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实现
有序有效开放。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要与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与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相结
合,倡导学生自主实验,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与实验课程体系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相结合,鼓励不断丰富开放项目
和内容,不断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鼓励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
新能力的部分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增设综合、设计、创新型实验项目。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院系(部)要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根据本办法制定
各自的实验室开放方案和管理制度;各实验室要改革创新,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开放工
作。
第七条 学校将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纳入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参
加实验室开放,尽早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文化创新活动。
第八条 各院系(部)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的激励机制,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年度
工作量;合理确定每个实验人员承担的实验室开放基本工作量,将实验人员的实验室开放
工作量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核算办法,鼓励、支持教师、实验技术
人员和部分研究生积极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九条 各院系(部)要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验教学管
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条 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丰富
实验教学网络资源,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
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对象、范围、时间和内容
第十一条 原则上所有实验室都要面向全院师生开放,部分具备条件的实验室还可向
社会开放。随着开放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实现由时间、仪器设备、实验项
目和实验场地的部分开放到全面开放的过渡。
第十二条 实验室开放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时间
安排方式。各实验室因性质特点不同,开放时间可有所区别,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
安排在双休日与节假日。一般学校直属机房类实验室(含电子阅览室、语音室)实行全天
开放;其它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实行预约开放。
第十三条 对于低年级学生,开放的内容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主;对
于高年级学生,着重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能力,实验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拓展延伸,
选修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也可以是自拟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制作、
发明等科技文化创新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类型
第十四条
1.科技普及型(
A 型):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实验室面向文科学生专门设计基础
性、科普性、趣味性实验项目,组成独立设课的通识教育类实验课程,供全校文科学生选
修、预约选做。按规范提交、批阅实验报告。
2.专业提高型(
B 型):各专业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供学
生选做。按规范提交、批阅实验报告。
3.科研课题型(
C 型):以高年级学生为主要对象,科研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
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4.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型(
D 型):即大学生开展的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创新项
目分为理工、经管、人文社科等三个项目类别,涉及以“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
计竞赛”等为主的竞赛类活动和以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发表论文
及文学作品等为主要内容的非竞赛类活动,均可进入相关实验室。实验室提供必备的实验
条件,学生选择或实验室选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型(
E 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入实验室从事与毕业论文(设
计)相关的实验研究。成绩及指导教师报酬按照学院有关办法执行。上述 1-4 个类型开放
实验项目中若涉及毕业论文(设计)者,按本条执行,不重复计算学生成绩和教师工作量。
6.人文素质与技能培养型(
F 型):学生社团、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等,在实验室、
人文素质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基地、专项技能训练基地开展的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
业活动等素质与技能的专项实践、培养、训练,如进行电子维修、标本制作、艺术摄影、
钢琴绘画、工程训练等。预约进入实践场所。
7.课内实验操作技能训练与加强型(
G 型):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
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操作,按照课内实验要求进行实验。
8.课内实验拓展型(
H 型):涉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有兴趣和
积极性的学生可自拟课题项目,预约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9.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练习、提高、应用型(I 型):学生课余时间进入基础或专业的
计算机房,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
用能力的活动;利用计算机完成课程作业、毕业论文;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取相关信息或与
教师、学者、专家交流等活动。
10.参观认知型(
J 型):生物标本馆、民俗馆、生态园、地理园等人文、科技场馆必
须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开放。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参观。
各院系(部)参照上述 10 种开放类型,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
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若有其他新的开放类型,随时补充。
第五章 实验室开放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开放项目管理
1.选修型开放实验项目(
A、B、C 型)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第 1 周面向全校学生公布,
从第 5 周前开始组织实施。
1)各院系(部)安排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 4 周申报下一学期各类选修开放实验
项目,经院系汇总、审核、批准后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2)开放实验项目由实践教学管理科审定后,于每学期开学后第 1 周公布,各院系
(部)对学生选项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编制实验室开放日程表、任务书并报送实践教学管
理科备案,通知学生并向全校公布;实验室按开放日程表和任务书组织实施。
2.实践教学管理科及各院系应及时、积极受理学生提出的各类开放实验项目的临时预
约,并及时纳入实验室开放日程表、任务书中。对无法安排的要
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六条 成绩、成果管理
1.学生完成选修的 A、B 型开放实验项目后,指导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初步评定,经
院系审核,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批、备案。
2.每项开放实验项目或成果不重复计算成绩和报酬。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院系(部)统一由实验室主任、实验员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此文件不符者,以
此为准。
附件:
(1)《南昌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2)南昌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览表
(3)《南昌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
(4)选修 A、B 型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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