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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1-12-09 16:18:52  发布人:nclgjsj  浏览量:138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使各专业的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学院负责实验实训室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实验实训中心,在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领
导下,负责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和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应配备专职实验实训教学管
理领导(二级学院副院长)和专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二、管理职责
1.实验实训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结合学院实验实训室实际工作,制订学院实验
实训室管理文件。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按照国际企业、行业标准建设实验实训室,制
定二级学院的管理文件,按照每一类设备操作规程制度上墙,安全管理须知上墙。
2.实验实训中心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省内对口企业岗位群实际实验实训
项目开展改进和完善;每月定不定时向省内校企深度合作的对口企业工程师收取实践项目
材料,收集实现教学任务书、项目开出卡、实验实训报告、人员变动情况、对外开放、设
备使用情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基本信息,并统计和上报。
3.实验实训室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实训中心要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
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聘任、晋级和表彰的必要条件;同时由教学秘书转
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审核
三、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确定安全卫生责任人。实验实训室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得私
配。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和实训学生外,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2.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验实训室要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盗、防毒等安全检
查,配备防火消防器材,做好各类预防 (防火、防水、防电、防盗等)工作,消除安全隐
患,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贵重、大型仪器设备要挂牌专人保管,仪器设备借用要登
记。
3.实验实训室严禁带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实验实训少量使用的除
外)。严格制订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对易燃、易爆等材料
必须按规定存放和保管使用。
4.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采
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
5.保持实验实训室整洁,严禁吸烟,严禁将食物带入实验实训室,不得乱丢杂物、随
地吐痰,每天实验实训完毕后应进行卫生清理。
6.实验实训室规划、布置和装饰,一定要营造职业环境的学习气氛,有企业文化和文
明生产的氛围以及符合职业教育的规律,能够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热情。悬挂的
标语口号和警句要文字精辟、意义深刻及催人奋进。
四、设备管理
1.实验实训中心要建立设备档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设备档案的整理和归
档工作。
2.仪器设备及物品须建立明细账目,实行专人管理,未经学校允许一律不得搬离或挪
做它用。新进设备要及时登账入库,损坏或丢失设备要及时报废注销,做到账卡物一致。
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保养,每季度末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3.低值、易耗品等物质管理按照学院相关的制度管理,制定耗材、低值、耐用品等物
质购置、使用、管理办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五、事故处理
1.实验实训室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的损失,如属个人责任,将视
事故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所在部门对当事人扣发奖金或按年度或聘期考核不称
职处理。严重事故,触犯法律者,责任人、肇事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实验实训室开门后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或能监控到的地方工作。若实验实训室开门
后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则发生事故按照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实验实训中心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实训室名称,如果学校发展,需要变更改名称,须以
书面报告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以上工作各二级学院应配备专职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来完成。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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