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到达实习地或单位,组织有关实习、实践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
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
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4.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5.应急事故发生时,担任本实习队的应急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报警联络组、抢救
组、事故处置组、疏散组统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
第七条 实习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实习队组长、副组长职责
1.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协助、配合带队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事故发生时,应急组长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组人员认真履行各
自职责,必要时配合法定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副组长协助应急组长做好
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成员应加强应急内外部的沟通与联系。
(二)野外实习、实践,学生应由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
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野外活动。
(三)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四)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
当受骗;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教师或有关老师报告,经批准后,结伴同行,随时保持联系,
快去快回。
(五)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1.学生外出实习,必须遵守实习队的规定。
2.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地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的团
结。
3.实习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
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
4.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5.外出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6.要高度重视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含各种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
病工作等。
7.要爱护、正确使用实习单位和住宿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8.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
水库等处游泳。
9.严禁女生单独外出,严禁女生晚间外出(有人陪同也不例外)。
10.严禁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
11.实习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带队教师有权拒绝未签订《实习安
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活动。
(六)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走失或失踪者,应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等适当
形式及时与带队教师、其他教师、学生、熟知的人或 110 联系,密切注意过往车辆和行人;
带队教师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与走失或失踪学生取得联系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发生突发事件时,受害或知情学生及时向相关学生、带队教师、有关老师报告
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联系电话:火警 119、匪警 110、救死扶伤 120),
听从应急总指挥,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
第八条 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带队教师担任应急总指挥,根据需要设置应急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决
定其人员组成、人员分工,指定各应急组组长,规定具体职责;
报警联络组
抢救组
事故处置组
应急总指挥
疏散组
(二)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
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
抢劫、*****杀人、行凶、放火、绑架、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实习
人员失踪等。
(三)应急报告
应急事故、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者、知情者、受害者应通过口头、电话、电报、手
机、哨子、喇叭等适当形式,立即向带队教师、其他老师、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
置组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报警联络组应向实习所在单位或食宿所
在部门报告,必要时与外部联系(火警 119、匪警 110、救死扶伤 120),报告应讲明:突
发事故、事件发生的具体地址、具体地点(包括名称、楼层及房间号等)、事故、事件性
质、现场基本情况等。
随时加强抢救组、事故处置组、应急总指挥和外部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四)应急指挥
带队教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担任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
调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的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应联系好运送
伤病员的车辆或当法定部门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其处置事故、事件。
(五)抢救与处置
1.抢救
抢救组成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适当方
法抢救伤病员和贵重的物品或资料,必要时协助事故处置组或法定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置事
故、事件。
2.事故处置
事故处置组成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在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
协调下,应立即赶赴现场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处置事故、事件或防止其发展,并保护好现场。
采取适当方法或措施,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组织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转移。当法定部门或有
关部门赶赴现场后,应听从其统一安排和部署,协助其事故、事件的处理。
(六)调查与追究责任
1.学生和教师违反《南昌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
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参照《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行
政处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
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其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七)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带队教师应编制《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行
政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
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二级学院班主任和校外带
队教师负责学生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