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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13 17:08:05  发布人:nclgjsj  浏览量:200

根据教育厅转《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对各类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开展实验室全面安全自查工作

结合本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实验室安全学院每月检查开展本次自查工作。根据教育厅要求,要求对所有实验室开展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积极整改。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二级学院应于2021年12月2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654879411@qq.com。

2、现场检查

在学院自查基础上,资产(设备)管理处在2021年12月6日上午9点开展实验室现场检查,各学院实验室位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并根据检查结果情况出具相应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检查要求如下:

  1. 检查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全部在岗在位情况;
  2. 检查实验实训室设备、水、电、消防等安全方面的情况;
  3. 检查疫情防控方面的措施;
  4. 检查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情况;
  5.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正常维修和维护情况;
  6. 检查所属实验实训室的各类表格及安全日志等;
  7. 检查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对设备技术的掌握情况;
  8. 检查实验室防疫消毒工作。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29

 

实验室现场检查分组情况

 

  1. 第一组:图文信息中心三楼四楼、新教学楼、大正窑、体育学院;
  2. 第二组:A栋、B栋、C栋、D栋、E栋、实验楼、东方教学楼;

3、第三组:护理学院、航天航空学院、音乐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先进制造实训基地、传媒学院。

 

 

 

检查人员:

第一组:周亦人、程凯华;

第二组:潘竞萍、何国兰;

第三组:郭志强、鞠仪超。

 

 

 

附表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序号

学院/单位

实验室名称

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方案

整改负责人

预计整改完成时间

 

 

 

1.

 

 

 

2.

 

 

 

3.

 

 

 

 

 

 

1.

 

 

 

2.

 

 

 

3.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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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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