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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日期:2021-12-09 16:12:43  发布人:nclgjsj  浏览量:140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开发仪器设备功能,积极开展协
作交流,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社会服
务,根据教育部高教[2000]9 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范围:
(一)凡单价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五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
过或达到五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人民币五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
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四)单价不足人民币五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
稀缺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经长年使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性能降低达不到原精度的,
由仪器设备所属部门提出申请,报资产管理处,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可降档次管理,不再列
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二条上述仪器设备的购置前必须有可行性报告,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论证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购置该大型仪器设备的理由;
(二)本单位所具备的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情况;
(三)安装使用环境及设施条件;
(四)主机、附件、零配件和运行经费的可靠来源;
(五)选型论证;
(六)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
(详见附件一《南昌理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工作应组织
有关学科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物资、财务、基建等方面
的专家参加。可行性报告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审批。提出审
核意见,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相关的后续手续。
第三条已审定同意购置的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应同时考虑安装场所、管理及操作人员 
的配备和培训工作,保证到货后能及时在索赔期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上述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利用率和经
济效益。
第五条不同档次的仪器设备,应根据需要配备具有符合使用和管理精密贵重仪器和大
型设备要求的、一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且管理和使用人员要能相
对较长时间的固定。所在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建立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
制度,并建立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任何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要做好使用、
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并由专人保管好完整的技术档案。
第六条不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凡是属于学院资产,都应实行专管共用,
协作共用,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要积极开展部门间、
校际间和地区间的协作咨询、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为社会多做贡献。
第七条对大型仪器设备应逐步实行定额管理和有偿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费
标准由仪器所在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校外,如需借出时,经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处等相
关部门批准,并派专人随机操作。归还时要仔细检查验收。
第九条确因技术落后,维护运行费用高、超过使用寿命年限、精度下降或损坏而没有
修复使用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后,可申请报废。由教务处、资产
管理处共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经批准报废的大型仪器设备,其中构成独立使用,符
合固定资产条件的零配件,配套仪器,应另立帐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其它收回残值。
第十条各相关教学部门要充分重视和落实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要立足自力更生,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维修队伍,设立专门承担维修任务的技术职称岗位,提高维修
能力,并采取适当的经济措施,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进专职使用和管理人
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考核标准:按《南昌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以下简称
《评价表》,见附件二)所列项目进行。
(二)考核方式、程序
(1)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布置,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分为计算机仿真
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教学部门考核、学院核查三个阶段进行。
2)自查阶段:由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自查工作,自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
是:
① 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
② 依据《评价表》和“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
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价表》;
③ 按时将自查结果报教学部门考核负责人。
3)教学部门考核阶段:由部门主管仪器设备工作的领导、设备所在计算机仿真与
控制实验教学中心的主任、设备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
核工作。部门内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① 对本院、部(系)管理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总结,并提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
② 对每台仪器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
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③ 根据得分评价标准(见附件一),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
④ 按时将考核评价表,院、系(部)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送交资产处。
4)学院核查阶段:由资产处负责。主要核查以院、部(系)为单位的考核结果,
可采取抽查、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和座谈等方式进行。核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① 组织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年度效益考核小组;
② 对相关教学部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③ 被考核单位在现场评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含演示实验记录、实验内容记录等);
b.利用该仪器设备进行科研所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包括发明、专利等)或利用该
仪器设备所做试验数据撰写的论文;
c.利用该仪器设备进行社会服务的财务收入凭证;
d.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在学院核查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对所有10 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结
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向全院公布。
(三)考核时间安排
1)按学年度进行,每年11 月,各相关的教学部门组织自查和考核,并于11 月30 日
前将年度考核结果送资产管理处;
2)每年12 月,学校抽查、核实;
3)次年第1 季度向全院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有关数据。
(四)考核日常管理
1)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各院、部(系)
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学校将随时
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2)各教学部门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进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收入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
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盲目
购进大型仪器设备,造成积压浪费或在使用、管理工作中马虎,违反操作规程,
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浪费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或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经院务委员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南昌理工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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