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文件 >> 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中心文件 >> 正文
南昌理工学院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1-12-09 16:10:18  发布人:nclgjsj  浏览量:135
 
一、总则
1. 为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 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部门领导布置工作的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
防安全工作,应将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3. 各系(部)、所应在院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本部门计算机仿真
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防火安全管理网络,制订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防火实
施细则,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4.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计算机仿真与控制
实验教学中心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
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
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应随便离开计算机仿真
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
5. 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
告保卫处予以补充或更换;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
防器材,懂得各种基本灭火方法。
6. 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钻源)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
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7. 节假日期间使用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8. 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二、一般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
1.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
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2. 操作和照明的电器设备、导线、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若发现有
电线漏电,开关跳火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严禁私拉电线,或私自在电气线路上
增加容量。
3. 禁止非实验用的油漆、香焦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
教学中心。
4.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使用的电炉应确定安全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
理,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电炉的电源线必须是橡套电缆线。
5.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内的通风管道应为非燃材料,其保温材料应为非
燃或阻燃材料。
6.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随用随领,不应在实验现场存放;零星少量备用的化学
危险物品由专人负责,并存放在金属柜中。
7. 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
源插头。
8. 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设置在非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周围
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9. 清洗时所用辅料汽油、酒精、苯、丙酮、乙醇等低燃点易燃液体,必须远离明火,
保持良好的通风,、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
10.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内的用电量不允许超过额定的负荷。使用空调器。
电取暖器应经院修建公司同意,并核发许可证后方可。
三、化学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
1. 化学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应符合一般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
的基本防火安全要求。
2. 化学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易燃易爆
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的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 建筑面积在30 平方米以上的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4.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内做实验剩余的或常用的小量易燃化学危险物品,
总量不超过5 公斤时,应存放金属柜内由专人保管,分类分项存放;超过5 公斤时,不得
在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内存放。
5. 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
6. 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内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遇热易蒸发
的物品。
7. 实验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做小试验从最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
作好灭火防爆准备。
8. 在实验进程中,利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防爆电气设
备要求。
9. 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若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要
检查验证或询问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领用剧毒品需经保卫处审批,实行按需领
用双人双锁保管的原则。
10. 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是不应放置
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容器。
11. 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12.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所用的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一般应放置室
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
13.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为了实验临时拉用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
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和低燃
点的易燃液体。
14. 要建立健全蒸馏、回流、革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
品保管使用制度,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四、电脑操作、设计与实习室
1. 新建、改建电脑室,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房间外墙、间壁、
隔断、顶棚和装饰,要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建造。门应向外开启。
2. 通风、空调系统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
3. 机房内电气设备安装和检查维修,重大改线和临时用线,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
关规定,由正式电工操作安装;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4. 维修设备必须先关闭设备电源,再进行作业;维修使用的仪表仪器、电烙铁等用
电设备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存放到固定地点。
5. 严禁存放腐蚀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易燃品清洗带电设备。
6. 机房内使用电加热器设备应有审批手续;采用日光灯照明时,应有防止镇流器发
热起火的措施。
7. 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技术安全制度和防
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制度经院务委员会批准,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南昌理工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核发:nclgjsj 点击数:135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