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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日期:2021-12-09 15:57:46  发布人:nclgjsj  浏览量:216
 
为加强管理,避免计算机及其附件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 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院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仪器设备管 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 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进行赔偿。
第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计算机及其附件损坏及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1.不遵守上机制度,连续开关主机电源,造成硬盘或其它部件损坏的。
2.未经允许擅自插拔鼠标、键盘造成损坏的。
3.带电插拔各种信号、电源线、等造成损失的。
4.私自开关空调造成损失的。
5.未经允许私自操作服务器造成网络瘫痪的。
6.丢失鼠标、键盘等的直接责任人。
7.其它违反机房有关制度或造成计算机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行为。
赔偿金额,根据损失情况,由实验室据实呈报实践教学管理科研究决定。
第三条 凡属于以下情况,可另行处理
1.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 生进行教育或酌情按维修费用部分赔偿。
2.实验过程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 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 并照价赔偿。
4.实验室管理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室管理员和 使用人各赔偿 50%。实验室管理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第四条 赔偿费用由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收取,用于设备的购买或者维修。 
核发:nclgjsj 点击数:216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