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文件 >> 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中心文件 >> 正文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日期:2021-12-09 15:55:58  发布人:nclgjsj  浏览量:129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向学校资产管理处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提交可 行性报告,经过论证同意后,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办理。
二、新到仪器设备由有关专业人员验收,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仪器,认真调试。验 收时间从仪器开箱之日起,一般不能超过一星期。验收合格后,在实验室登帐、建卡, 使用人员在帐、卡上签名。
三、各实验室要有专人管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帐。人员更换时,帐、物、卡要详细 核对,若无问题,在仪器室办理交接手续。
四、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并作维修保养记录。自己 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及时向实践教学管理科报告,不盲目修理。妥善保管仪器设备的有
关技术资料。
五、不准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干私活。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实验室借用他人或 单位使用。
六、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盗窃事故,使用人应立即报告实践教学管理科,属 于报损的仪器设备,应由单位组织三人以上鉴定小组,作出技术鉴定;发现丢失,应迅 速组织追查,并写出丢失情况报告,报保卫处、设备管理处备案,按《计算机信息工程 学院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赔偿,同时办理销帐手续。
七、仪器设备由于耐用期满,并确定已丧失功能,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坏等情 况申请报废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私自处理。
八、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学仪器设备清查、盘点工作。 
核发:nclgjsj 点击数:129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