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文件 >> 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中心文件 >> 正文
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日期:2021-12-09 15:50:04  发布人:nclgjsj  浏览量: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为了规范学校实验室的安全卫 生工作, 健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 顺利进行,保障和维护人身及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的实验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从事教学实验或科研实验的实验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并指定实验室管理员
负责日常管理;
(二)教学科、教务科均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卫生
第四条 实验室要建立岗位安全卫生责任制,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践教学管 理科科长(或副科长)为安全卫生负责人。每个实验室设立“安全卫生员(实验室管理 员)”,注明联系电话,具体负责该房间日常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学院领导定期检查实 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学院要定期 组织教师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新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要先培训后上岗。实验教学教师 在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为学生预先开设实验安全教育课程,并且要在实验工作 中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监督。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通过“实验室安 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实验室管理员要经常巡视, 不得擅自离开管理和实验岗位,实验过程必须有突发事态应急处置预案。
第七条 实验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前应做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工作,做好电、 风扇、电脑、电器及门窗的安全检查,并按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第八条 做到文明实验,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干净、整洁。公共楼道和逃生门 不准摆放物品,要留有合理逃生通道。桌椅、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和 杂物。
第九条 实验楼内不得喧哗打闹,严禁在实验室进食,严禁吸烟。
第十条 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交换机柜及多媒体机柜上方不得堆放物品, 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包括食品和饮料)带进实验室。
第十一条 保持实验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厕所堆放物品。
第十二条 凡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晚间需用实验室上课或做实验,必须经实践教 学管理科同意,并报学院登记备案。实验时至少有二人同时在场。
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严禁明火。不得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电吹风、热得快等。
第十四条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 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 上报。重大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要 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 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院将根据相 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核发:nclgjsj 点击数:103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