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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仿真与控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日期:2021-12-09 15:46:59  发布人:nclgjsj  浏览量: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 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院实验室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 理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学院实验室有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包括考试题目的 设计、审核,考核落实情况的监督等);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学 生的组织管理、学生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学生信息的管理和存档等) ) 。
  (二)教务科负责培训教师的安排、培训场地的提供,培训课程表的编制、培训考 试试题的印刷、监考教师安排等。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 国家及江西省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南昌理工学院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八条 新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条例和岗位职责等。
第九条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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